【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2018年以来,在“资管新规”的正式施行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开始快速增长。一方面,结构性存款在“资管新规”后承接了部分表内理财;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揽储难度加大,银行利用结构性存款突破受行业自律机制约束的普通存款利率上限,实现“变相高息揽储”。但以假结构性存款为代表的不合规问题随之浮现。特别是2019 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倒挂,并一度沦为套利工具,再度引发监管关注。
结构性存款能有效缓解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压力。从供给端看,中小银行是我国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发行主体,原因在于中小银行负债端吸储压力相对大行更高,且获取流动性的渠道偏窄。在“资管新规”出台后,中小银行负债端结构性存款的数量和占比的提升速度显著高于大型银行。在需求侧,企业客户对结构性存款的接受度相对更高。
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实际上始于2004年,经历了“分散于各类监管办法”到“专门统筹性文件出台”的历程。2019 年10 月18 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是我国结构性存款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借鉴日本和中国台湾的教训,需从资产和负债两端同时考虑利率问题的重要性。而《通知》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负债端资金成本压力,从而为资产端贷款利率下行打开一定空间。
结构性存款将往何处去短期来看,总量上,对银行负债端的冲击较为有限,结构性存款业务在2018 年理财新规后就步入了规范通道,此次《通知》的落地也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且结构性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重较低(截至2019 年10 月末为5.9%)。但结构上,或将冲击中小银行流动性,部分结构性存款或将由资质不达标的中小行流向资质合规的大行或其他中小行,需关注流动性分层风险及其对实体信用扩张的不利影响。中期来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规模或面临压降:一是经济下行叠加“降成本”目标,将导致结构性存款收益趋势性下行,商业银行发展这一业务的动力或将减弱;二是刚兑预期较强的个人客户能否接受结构性存款的转型尚为未知数。长期来看,结构性产品设计相对灵活,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有望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兴利润增长点。借鉴国际经验,随着外部监管制度的日益规范,我国的正规结构性产品未来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