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微商、代购常年游离于政府、法律监管之外,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为此,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微商、代购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将微商、代购纳入监管范围。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也就是说,不仅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包括朋友圈里的微商、淘宝上的代购、直播平台销售产品的“网红”,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都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持证上岗,还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如实申报纳税。此外,如果经营或代购的商品为特殊商品,还应履行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如做食品销售的,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你在微信上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