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以微商为诈骗对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通过虚假转账凭证,短短三天时间,骗走在重庆江北做微商的吴某13万余元。
2016年11月,陈丽群通过微信群认识了吴某,得知吴某在卖尿不湿之后,陈丽群买了600多元的尿不湿,并PS了一张假的转账图片,上面显示的转账金额比约定金额还多了50元钱。收到陈丽群的转账图片后,吴某质疑为何一直没有收到钱,陈丽群则解释转账系统要第二天才到账。对于多转的50元,陈丽群称是自己转错了,希望吴某将这50元转给她的朋友“玲玲”。吴某信以为真,便加了“玲玲”的微信,发给对方50元红包。殊不知,这个“玲玲”其实是陈丽群的另一个微信号。
随后,陈丽群继续通过PS图片的方式,以买尿不湿为由制作了二十多张假的转账截图,每次多转账的金额从一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而吴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上了“圈套”。就这样,吴某按照陈丽群的要求,将这些“多”出来的几百、上千元钱转到了陈丽群的几个微信号上,前后竟转了13万余元。
三天后,吴某才发现所有“转款”都没有到账,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陈丽群在收到吴某转来的钱后,每天去银行取2万元,当取到9.6万元时,她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余额被公安机关冻结了。这时,她开始害怕,不再使用自己的四个微信号。后陈丽群在福建莆田落网,家属代其退还给吴某经济损失9.6万元。
2018年2月26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丽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只要认清电信诈骗“汇款、转账”这一最终目的,坚决不给不明身份的人汇款、转账,提高防范意识,就能妥善应对大部分电信诈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当留存好转账凭证以及通话记录等证据,及时提交给侦查机关,这样有利于尽早破案、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