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是主体。
第二:依存于移动互联网。
从这两个要素出发,微商能够定义为:以个人为主体,依存于移动互联网渠道(即“自渠道”)的微型商业体。
从这段话能够看出,很多微商自己对“微商”的定义从根本上就错了。我坚信绝大多数做微商的人对“微商”的明白是:在微博、微信上卖东西的人。
从字面看没有什么错,但如果你只明白到这一步,那你就是那个在家门口摆摊,天天扯着大嗓门叫卖的人,这份生意做不长,也做不久。只有你深入明白这些社交工具对“交流”的好处,才有可能走上人生巅峰,当上CEO,迎娶白富美。
交流的价值为什么如此重要?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里一语道破:大凡事情一旦涉及情感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就消失了。
传统商业巨头们的利益逻辑: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地位与身份,而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但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开始转型,但是很难。正因它们本身是这一模式的既得利益者,转型意味着要自废武功重新来过。
而互联网时代的小人物逻辑是: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而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这是未来微商的最关键的切入点。
微信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创造了“社群”,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价值观,自由选取退出或加入社群。
过去,每个企业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进行客户细分,然后“营销“。但如今微信群早已自动“细分”成各种群,然后反向C2B定制,游戏的主角与规则改变了。
从“以客户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这是一次企业退出了“中心位置”和“去企业中心化”的革命,志趣相投的人组成社群,生活大于生意的时代随之到来。
其实大家就应能够感受到这场革命,很多大品牌都尝试和KOL合作,不再做大规模的广告覆盖,转而选取拥有必须粉丝量的公众号或自媒体人。
这些粉丝都因相似的价值观和兴趣而聚集在一齐,公众号作者用自己独有的形式输出价值,在此过程中植入产品信息。粉丝们不仅仅不厌恶这种营销方式,甚至还追着要作者更新,这种形式里所产生的购买行为是愉悦的。
在买东西之前,作为消费者的粉丝们获得了交易过程之外的收获,这种收获就是KOL的文章资料以及表述形式。粉丝们知道你是在推销,但你推销的方式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们就愿意为此买单。
但我并不是说你要做微商,就必须要开公众号,这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方式。
如果你真的想做一个好微商,首先要把自己(或找一个人)培养成KOL,你要输出超多信息,透过它们在某个领域里建立公信力,逐渐吸引同类人对你产生信任。一旦有了信任,你就更容易推开粉丝们的心门。
此刻的很多微商代表,都是那些小而美的品牌,这些品牌都有一个共性:其创始人都是某领域的专家,他一向在输出一种价值观或兴趣导向,在创立品牌之前就已经拥有很多关注。
因此当他创立品牌的时候,不仅仅拥有第一批种子用户,这批用户还会成为品牌的一级“口碑代理”,向其他人推荐,从而让品牌获得更大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