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卤味食品企业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绝味食品”)披露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回复公告显示,由于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转让协议,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营性占用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绝味食品以及董事长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据了解,2021年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持有江苏和府股权由23.08%变为16.92%,此股权投资转让最终确认收入2800万美元,对绝味食品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4亿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21%。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但绝味食品在签署协议时未及时披露。
2019年9月,绝味食品董事陈更儿子陈轩以2000万元投资湖南肆壹伍,持股比例为4.4%,与绝味食品构成共同投资湖南肆壹伍。2019年8月,公司董事王震国对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间接投资195万元。上述陈轩、王震国投资行为与绝味食品构成共同投资行为,应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但公司未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此外,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占用。绝味食品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2018年期间关于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绝味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未存入公司账户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核查出违规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合计2107.07万元,已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回。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绝味食品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戴文军、原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原财务总监彭才刚、财务总监王志华、董事王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绝味食品称,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