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浪莎袜业”官方微博发文向郎朗、吉娜致歉。浪莎袜业称:我司在未与贵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不详尽的内容对外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发布后便引致诸多的误会,并使贵方遇到来自各方的误解,给贵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我司非常期待接下来郎朗先生作为品牌暖心挚友以及吉娜女士作为品牌代言人与浪莎一起携手同行。
4日晚间,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简称“浪莎内衣”)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