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张女士:
“我在我朋友圈里的一个微商那儿看上了一个名牌皮包,他说什么是正品,还有国外代购小票照片什么的,比专柜能便宜一半,我就信了。结果买到手发现连高仿都不算,一千块钱买的包连一百块都不值”
张女士立刻联系商家协调退货,卖家明确表示代购商品不能退货,之后就把她拉进了黑名单。
“当时是那个微商搜我的号码加的我,我要是投诉他至少得说出来他是谁,还有那个网络IP地址,这些我都不知道,所以我连投诉都没办法投诉”
在采访中,一些有微信购物经历的市民也表示,朋友圈消费很难拥有“后悔权”。市民薛小姐:
“有的时候也有不满意的嘛,但是就感觉微商退货就比较麻烦;还有有一点都是朋友圈么,微信里边大家都会认识,不认识的微商也都是通过朋友介绍的,也会觉得碍于这个面子不太好意思退”
吉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桑利伟表示,由于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通信工具,而不是规范的销售平台,因此既没有类似支付宝这样的交易担保平台,也很难提供规范的购物凭据,因此难以确定责任主体进行监管。
“微商的退货渠道跟现有的电商和实体店相比有一个弊端,当我不喜欢的时候,或者说咱们有约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微商它有的没有合法经营资质,不是有实体店的地址,他要是说不诚信,找他也费劲”
桑利伟认为,眼下微信营销的监管还不够完善,消费者如果选择通过“微店”购买物品,一定要保留交易的微信对话记录,同时务必要求卖家提供发票,提前协商“三包”服务:
“我觉得它还是几个部门联手,网络的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部门、或者说是网络运营商监管部门,他们联合有一个可操作的东西,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我把每一个环节又细分。如果消费者出现问题,我就能找到这个商家对我这事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