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在当今市场环境下,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地开放自己,接纳新兴事物,这对从事电商和微商行业的人来说是好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电商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以上表态,其实也有工商总局的考虑。
1、电商、微商发展迅速且规模不断增大
国家政策服务国民经济,这是不争的事实,电商、微商作为国民经济很大的增长点,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得到政策的支持,因此工商总局的发声,更像支持电商、微商发展的定心丸。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20.2万亿元,增长23.6%。其中网络购物增长23.9%,本地生活O2O增长28.2%,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而2012年开始,逐步发展的微商行业依旧增长迅猛,2016年微商行业达到3607.3亿元,增长率为98.3%,全国微商从业规模将达到1535.2万人,增长率为22.1%。如此高猛的发展势头和规模,是电商、微商成为工商总局独宠的法宝。
2、电商、微商发展形式多样
电商规模逐步增大,渗透到各行各业,发展形式也多样化,常见的有B2B、B2C、C2C、F2C、C2B、O2O等业态,也会有细分市场的微商、自媒体、直销、知识经济等逐步用互联网工具优化线下产业结构,提升国民经济活力。因此多样的电商、微商形态,不断地完善,技术层出不穷,因此在监管方面有很多困难,因此这要求监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要不断宽松化,追求细枝末节可能没那么大精力。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随后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在论及创业创新文化时,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而电商和微商也正符合国家政策,实现了千万人的就业目标,在提升效益的同时,实现了宝妈、残疾人、学生等群体的创业,使创业更加微型化、便捷化!
2017年,电商、微商依然是红火发展的一年,多种业态争奇斗艳,但是袁喜禄司长还说了以下一句话: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所以审慎监管同时也包括了要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消费者的这种高要求,来改进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一个良性互动。
因此,即使电商、微商监管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但是你如果突破上面的红线,那你这项目还是做不长久,就如同2016年某广州的一家多级分销平台一样,工商总局罚款后销声匿迹。因此,如果想长期做微商项目,必须不影响消费者最终用户体验,希望和各位同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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