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因市场知名度高、产品形象好,不论在销售价格,还是是销售量、利润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竞争优势。有些人正是看中了名牌售价高、销路好的特点,急功近利,企图通过傍名牌的方式,轻松获利。
老陆在乡镇经营着一家烟酒商行,生意红火。他经常参加各类商品交易会,寻找物美价廉的进货渠道。去年,在一个展销会上,老陆认识了推销红牛饮料的王某,原本108元一箱,在这里却只要48元。当然,便宜是有原因的,二者不仅产地不同,连商标也有区别,正宗红牛饮料商标为“RedBull功能饮料”,但这款却是“RadBall维生素能量饮料”。
入行多年的老陆一看便知其中原委。看到两者的外包装极其相似,不注意的人或者外行人根本很难察觉。想到正品一箱只能赚十几元钱,而这种的利润却是几十元。如果以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肯定大卖特卖。
于是,老陆先后三次购买此款饮料,合计1060箱,并以不到100元一箱的价格很快售出。当他想要再联系王某进货时,对方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原来,2019年10月份,供货商王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王某伙同他人,设计“RadBall”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罐体图案、商标,并分别委托他人加工罐体和饮品,后将成品卖给老陆等人。到案后,王某如实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老陆的知假买假行为也暴露无遗了。
检察官提醒,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识,更是质量承诺书,是受消费者信赖的标志。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假冒。如果想要靠傍名牌来“挂羊头卖狗肉”,虽然看起来抄了近路,坐享其成,但是却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法律,到时得不偿失就悔之晚矣。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