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凌晨,珠海长隆度假区官微就 " 盲人带导盲犬入住企鹅酒店遭拒 " 一事发布致歉声明。
该致歉声明称,9 月 26 日晚,珠海长隆度假区企鹅酒店接到游客杨先生要求,希望携带其导盲犬共同入住酒店。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杨先生未能顺利完成旅行计划。经与杨先生本人沟通,已向杨先生致以诚挚的歉意,杨先生已接受了道歉和邀请,并计划于近期重游珠海长隆。
针对以上事件,珠海长隆度假区就酒店员工的严重不当表达所带来的误解,再次向杨先生本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度假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持续提升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真诚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共同游览长隆。
此前据白鹿视频消息,9 月 26 日,广东珠海,杨先生是一位盲人,和朋友入住长隆企鹅酒店时,因携带导盲犬遭工作人员拒绝。杨先生称,花费了 1574 元订的酒店,包含了园区门票和早餐,当时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告知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珠海没有相关导盲犬的规定,所以拒绝其进入。因酒店态度恶劣杨先生决定退房,可在退房时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要扣除部分房费,随后杨先生报警,经过民警协商,酒店全额退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编辑: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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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ZAKER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