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传销骗局曝光,涉案金额达千万!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
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
城厢区华亭镇受害者方某说,他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国某
是发小,如亲兄弟一般。
今年3月,方某听从林国某的“安排”,向魅丽文化发展公司缴纳了1.2万元的“
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但拿了4个月分红后,林国某便消失了。
“我还介绍了自己的亲友加入,一共交了几十万元,到了8月,就找不到他了,
投资的钱也拿不回。”方某说,当时大家一直联系林国某,但他电话打不通,感觉被
诈骗了,只好报案。
按等级分红 发展会员就能升级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得知,以林国某(城厢区华亭镇人)为法人的福建魅丽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等级明确,制定了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他们在微信上
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在微信商城开微店,并吸引下线人员投资。
下线累计积分后,可晋升级别,并分享红利。
据悉,该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
级,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的资金按比例分红。比如,一名会员缴
纳1.2万元会员费后,他的上线就可累积9000积分,晋级为一级分店的微店主。微店
主不仅可从会员费中抽取25%的利润,还可从新发展的会员所开二级分店的利润中,
再抽取25%。
若微店主要晋升荣誉董事,需要一级分店累计9000积分或吸纳一名新会员,并缴
纳人民币1.2万元,且其所经营的微店销售额须达到“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
总营业额的20%,以此类推。
据悉,10月15日,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抓获了林国某、陈朝某、孔丹某、
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六名涉嫌传销犯罪团伙骨干,及雇用的负责分销人员彭剑某
、陈晓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于11月中旬被依法批捕,另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
留。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表示,这是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市民需警惕网上
的这类“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