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需要注意什么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微商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
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通过微信对话生成器、订单生成器、转账生成器等软件伪造照片。这些软件,可以
随意设置买家和卖家的微信名称、头像和聊天内容,转账记录也可以任意设置,为
了逼真,甚至电池电量、运营商都可以自行选择。为了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增加
产品的可信度,个别微商利用这类软件自说自唱杜撰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还
会使用另一款手机支付截图生成器的软件来伪造一笔笔的支付宝转账记录,然后将
这些自制的网页晒到朋友圈,让大家信以为真。朋友看到火爆景象,就会做代理,
然后形成循环,同样卖不出货,继续寻找下线。
传销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
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
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首例微信传销案的当事人陈志华,靠一张嘴到处忽悠“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
”,329人受骗,向他缴纳了461万余元现金。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
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
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律明文禁止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
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
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
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
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生活中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做微商需谨慎,谨防变成传销组织,在文中有具体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
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