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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要来了 删差评、骚扰用户最高罚50万

   2016-12-22 全球微商网3640

 

  摘要: 此次电商法草案中,基本上涵盖了电商行业所涉及的所有领域,甚至包括快递业。

  

电子商务法要来了,删差评、骚扰用户最高罚50万

 

  电商行业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双十二“庆典”刚刚过去没多久,接下来还有“双旦”促销等一系列的网购活动。可以说,人们在享受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经历过太多假货、野蛮快递等各种问题。

  近日,经过三年深入调研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而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就是想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行业在爆发式增长中所滋生的各种问题。可以说,电子商务法就是将各大电商平台一些成熟的做法,升级成法律、制度,一举将电商行业规范化。

  《草案》的提审,可以说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电子商务法》的几大要点

  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诞生和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在全球经济惨淡的形势下,国内电商行业仍是风生水起。而人们对于网购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不信任变得更加认可,甚至还有人疯狂痴迷于网购。但是人们在网购时遇到的种种问题,甚至是维权难、投诉无门的尴尬,让电商行业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草案》的提审也就意味着电商行业的法律条文离我们不远了,那么现在钛媒体作者镁客君就和大家简单说说《草案》中所涉及的几大方面。

  首当其冲是对电商平台的规范

  《草案》中明确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而对于电商平台也有明确定义,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也就是说,电商平台是一个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子商务经营者,则是除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电商平台的规范,也将有利于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卖家形成更加直接的约束。

  支付账户实名制,支付服务提供商若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

  不论是支付宝、微信支付、还是京东金融之类的电子支付服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如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如果买到假货,可要求电商平台先行赔付

  《草案》中有关假货的条款,想必是人们关注度比较高的方面。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此外还规定,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罚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买家等行为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详细规定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卖家还要负责告知买家个人信息是否泄漏

  现如今电信诈骗事件层出不穷,而《草案》中也对买家的个人信息安全有着相关规定。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延误、丢件、损毁等将依法赔偿

  快递业,一个和电商行业紧密捆绑在一起行业,此次的《草案》中也对其有相关约束条款。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势在必行?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有很多新兴行业的诞生。而这些行业都是发展在先,再逐步摸索出相关的规范,最终当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会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上一个经历过这样流程的,就是人们熟知的网约车行业。

  从2000年电商诞生至今,国家和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行政法规,但仍然缺乏相关法律的顶层设计。有数据显示,过去的5年中,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但是,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空白,也在电商行业中滋生了太多“病毒”,让网络交易安全、IP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

  所以说,电子商务的推出,是势在必行。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可以有法可依,真正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促进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

  【作者:镁客网。微信公众号“镁客网”,微博@镁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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