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制作  高纯  天猫商城  内蒙古展会  奈雪的茶  保湿  菠菜  疫情  餐饮加盟  祛斑加盟 

华京网:六个会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微商雷区

   2015-11-22 全球微商网5490

  A5交易A5任务 SEO诊断淘宝客 站长团购  

  随着微商的不断发展,许多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在这个新兴行业。微信也快有四年的历史了,日活跃用户已达到5.7亿,微商从业人数也已经突破2000万大军,许多领域的违法犯罪事件被媒体曝光、被法院裁决,微信使用的规范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

  

 

  11月11日,当所有的人都在关注“双十一”之时,国家工商总局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首次将微商纳入监管体系。随着政府部门对微商行业监管的加强,会有越来越多的雷区是玩微信的朋友必须避开、不可碰触的。华京网(微信公众号:gingzi72)总结了六大不可碰触的雷区,玩微信的朋友们可以看看:

  微商雷区一:销售香烟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朋友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商实例案件:

  近期,安徽省宁国市破获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刑事案件。

  案件中的两位90后女“微商”吉林的杜某和河北的张某通过微店展示香烟、朋友圈宣传、支付宝支付等手段销售香烟。截至案发,杜某涉案金额达21.4909万元,张某涉案金额达13.8443万元。最终,经过宁国市法院审理杜某、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据二人量刑情节,宁国市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微商雷区二:药品代购

  

 

  很多人对销售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度并不高,其实销售进口药品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因为销售进口药品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卖假药论处。

  微商案件实例:

  李洁于2012年9月起,在北京市海淀区使用微信宣传代购泰国“YANHEE”减肥药,并利用QQ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传递文件,通过私人导游购买药品进关,向订购人邮寄药品。

  北京海关于2013年7月3日查获李洁用于销售的泰国“YANHEE”减肥药共计61包536袋,后公安机关起获李洁向他人销售的减肥药共计2大包4小包。日前,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过网络代购减肥药的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李洁(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微商雷区三: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每年的“3.15大会”都会揭露曝光一些售假行为。不管是在线下还是在线上,管理部门对假冒伪劣、三无产品都在持续的监管和打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涉案金额过百万,情节严重者可处无期徒刑。

  微商实例案件:

  今年9月中旬,广州花都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中销售假冒名牌手袋。经查,该团伙从今年1月份起,藏匿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大型别墅小区内,大量加工销售假冒名牌手袋。

  10月13日,花都警方对隐匿在狮岭镇某大型楼盘的一个特大制售假团伙进行查处,分别在该小区的5个涉假窝点抓获苏某、谢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冒知名品牌女式手袋合计约1000个、涉案电脑7台,以及6000余份快递单据。经初步估算,总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移交法院审理。

  微商雷区四:发红包赌博

  

 

  朋友之间发发红包,抢红包娱乐娱乐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有营利目的在,有抽头这个获利情节在,就涉嫌赌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商实例案件:

  7月,江苏盐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网上巡查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发布利用微信抢红包赌博的信息,初步侦查发现该微信群赌博涉案金额较大,随即联合亭湖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民警通过对发布信息的虚拟身份侦查,并找到该人的微信号,微信内有2个微信赌博群,群成员有60多人。警方发现该群主是80后女子黄某,为一企业老板。她每次在发红包前会制定游戏规则,输的人要继续发红包。由于每人每日发红包的金额有限制,她就让代包手注册多个微信号,替人发红包从中抽取提成。

  据统计,从7月至9月,黄某的微信就抢到红包89万元,全部进账达到200多万元。“群里一共有60多人参与赌博,整个涉案金额达1千多万元。”

  微商雷区五:淫秽视频

  

 

  淫秽视频在我国是一直是高压线的禁区,不要说销售淫秽视频了,只是传播、分享淫秽视频都是会被治罪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商实例案件:

  今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接到腾讯公司通报的网友举报线索,称南通有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里出售含有大量淫秽视频的网络云盘账号。获悉这一情况,南通警方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侦查。在核实网友举报线索属实后,民警在对涉黄云盘进行取证的同时,又对出售云盘账号的相关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办案民警锁定一在微信朋友圈兜售云盘账号的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南通市区人秦某。

  南通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秦某的淫秽视频云盘账号来自朱某,而朱某还有上线。在摸清该犯罪团伙人员的组织构架后,4月底,警方果断出击,展开收网行动,先后在南通、宿迁等地抓获秦某、朱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几人的手机里,办案民警查获他们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云盘账号广告、与购买人的聊天交易信息、转账信息等证据。到案后,相关犯罪嫌疑人对出售涉黄云盘账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微商雷区六:微信传销

  

 

  很多人利用普通人对金钱的贪欲和欠缺的传销知识,利用微信的社交工具开展网络传销活动。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商实例案件:

  11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宣布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件,1000余人被骗成为传销微商,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从2015年2月起,涉案传销头目推出的微信营销平台正式上线,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当事人在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其他产品)可加盟或者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一个发展三十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形成个人发展下级微商的不同层级,各级微商分店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级微商可获得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至案发,已有1000余人被骗成为传销微商,而绝大多数传销微商都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

  文章上述的微商六大雷区,是目前现在做微商最容易涉嫌犯法的地方。华京网温馨提醒,除此之外,大家在做微商创业的过程中要多学多看多思考,凡是有可能违法犯罪的事千万别去干!做微商也要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意识,否则做错了事,就是把自己送进监狱!

  文/华京网(http://www.guhuajing.com/)让微商创业变得更简单。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品牌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品牌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投诉删除  |  发布规则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友情提醒:本网站及内容涉及项目仅供参考,建议您在投资前务必多咨问,多考察,以降况风险。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单、费用、流程等信息,详情请咨询该企业,以企业确认为准,您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是否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内容声明:本网站为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本网站的招商加盟项目、产品、服务等信息内容由会员,用户作为第三方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会员,用户或者经营者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网站或者按照本网站的投诉途径联系删除。 本网站信息由会员自主添加,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处理。

代理加盟网友情提示: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