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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十年: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简史

   2015-11-17 全球微商网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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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在发达的网络时代,这句话绝对不是口号,网络代购方式唤来了蜂拥而至的"代购族"。近年来,网络海外代购作为一种便捷实惠的购物方式以其独特的运营方式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备受青睐。这种既能使国内消费者以较低的格购买到高品质的产品,又能给代购商带来较为丰厚的回报的商业模式,让不少人趋之若鹜。海外代购这种中国特色商业模式,横扫欧美、日韩,让人民币挺进多国,让免签国家地区逐年增长,正用短短时间让世界记住中国、记住中国人。

  起源:2005年个人代购  

 

  代购产业的起步阶段,甚至称不上是“产业”。只存在于在外留学的中国学生或者是在外工作的国人,每年回家的时候帮亲戚朋友带点国内没有的化妆品、手表、皮包等物品。人们总是更期望得到他们从国外带回来或者寄回来的物品,因为这些物品有些国内没有,有些国内有但是价格高昂。而跑腿的次数一多,委托人自然要给些“小费”感谢。久而久之,以收取商品价格10%的代购费,成了不少代购的共识。随着海外代购受到国人热捧,除了职业代购人外,因公经常出差的人、境外导游和空姐成了“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一些理性的聪明人开始看到这种行为中存在的商机,他们开始联合自己在国外的亲戚朋友,帮人们购买他们想要的物品。这种传统的代购模式下,用户选择好商品,找到靠谱代购,然后给予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代购费,接下来的事情都由代购去完成。在这个流程里代购的选择非常关键,往往依靠同事或者朋友的口碑推荐。

  发展:2007年淘宝全球购  

 

  再然后,电脑与网络开始走进每个家庭。电子商务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内食品安全等问题,让人们习惯于网上购物,并且购物范围从国内发展到了国外。海淘开始兴起,出现了一批专注于海淘的网站和企业,这些海淘网站和企业充当了过去代购者的角色。2007年,淘宝创立淘宝全球购,汇聚了销售海外优质商品的卖家,真正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 淘遍全球”的心愿。新模式让海外购物变得更方便。如果仅靠朋友代购,只有小范围的人才能从海外代购。但是如今,网络平台为人们提供了更方便的渠道。随着全球购的商品越来越丰富,使得网民们足不出户及可便捷购买全球正品大牌,让奢侈品变得愈加亲民。有资料表明,自从淘宝网开通海外代购服务以来,该网店每月成交量均增长3倍。因此,全球购壮大了代购行业的市场,也使得刚刚新兴的代购市场的体系日趋完备。

  壮大:2008年三鹿奶粉案  

 

  2008年,在经过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内奶品的质量让众多消费者心灰意冷,更多的家庭选择从海外代购奶粉,一度引起国内代购奶粉的热潮。我们先回顾“三鹿”事件:2008年3月份,南京出现婴儿肾结石病例,随后,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疑因食用某同一品牌奶粉。9月10日,全国数十婴儿患肾结石,罪魁指向“三鹿”奶粉。甘肃上报59例、死亡1例;陕甘宁6例;南京10例;豫赣鄂等也有同样病例。患儿家长反映婴儿食用的是“三鹿”牌奶粉。经查明,中国有22家乳品企业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光明等龙头企业。事情发生后,老百姓谈奶变色,使得中国乳制品龙头行业的信用度下跌,便有了进口奶制品的空前火爆。淘宝,易趣,进口奶粉代购赫然列于网页最热门搜索栏目之列。而后,中国的年轻妈妈们,从越来越多的“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她们开始把目光投向纯正的国外原产地奶粉。随后,如小山一般的奶粉包裹堆满了中国东部各大口岸城市的码头,从天津到青岛,从上海到宁波,从厦门到广州,一大批从国外邮寄来的奶粉,在满足千万家庭的婴幼儿口粮的同时,也冲击着中国的奶制品进口贸易以及国内几乎奄奄一息的民族奶粉产业。

  强盛:2014年“海代”走出灰色地带

  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56号文”生效,“56号文”实施后,个人物品将按行邮税进行征税,未经备案的私人海外代购将被定为非法根据政策要求,跨境电商整个过程的数据需要纳入“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此外,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也要提前向海关备案。“其实,大的企业平台已经早有准备,阿里巴巴在海外进行了多起并购,其中不少和电子商务相关,京东也是如此。它们计划走出去,跟国外合作,将经营规范化。”(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8-07/6467076.shtml)“56号文”对于国际规模性的正规跨境物流电商是一件好事,更好的规范了行业中的企业。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超过700亿元,2014年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  

 

  同时,海外代购已不局限于简单的生活用品:由单一名牌箱包到一时成名的海外奶粉到生活用品再到奢侈品,消费者所用商品都可通过海外代购实现。 多样的品种、低廉的价格、较高的质量是海外代购兴起的主要原因。在国内,由于进口时较高的关税和部分代理商的垄断,化妆品、电子产品、奢侈品等产品的价格普遍偏高。按照相关规定,位列海外代购首位的化妆品要收50%进口税,而数码产品、手表类征收30%的进口税,金银首饰及文化用品等商品征收税率最低为10%。除了进口关税,目前我国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还要收取17%增值税。所以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普及,一部分中国人选择借助代购渠道购买这些商品,足不出户依然可以买到远远低于境内市场价格的商品。  

 

  尤其是产品样式的多样性也为海外代购的壮大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相对于国内产品,国外产品更具有针对性、更符合国内消费者的喜好要求,加之电子商务的成熟,使得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自己喜欢的商品。与此同时,庞大的留学生数量亦为代购业提供了大量的供货渠道。 目前,网络海外代购主要有C2C(Consumer to Consumer)、B2C(Business to Consumer)两种服务模式,C2C模式指的是个人在大型购物网站的平台上搭建的私人代购店铺,如淘宝网上的海外代购店铺;而B2C模式指的是商家直接搭建的专业代购网站,如美国代购网、易趣网。其中,C2C模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服务方式,一种为卖家依据消费者对品牌,型号,尺寸等产品相关信息的要求,在海外购买并以邮寄或者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另一种为卖家提前将国外的热销产品购买至国国内,并在网络店铺中展示产品并出售。

  海外代购与海淘虽然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往往也伴随着诸多问题:  

 

  第一,海外代购的产品可能存在假货或残次品,消费者往往无法判断;

  第二,海外代购的所需花费的时间往往需要2-3周或更长,不能及时送达消费者手中,削弱了用户体验;

  第三,海淘虽然能在价格上使消费者得到一些实惠,但是实际操作上却非常麻烦, 首先消费者必须能看懂外文网页,然后进行注册、选择转运公司、报关、缴纳关税等一系列操作,除此之外,消费者还要承担商品损坏、商品遗失等各种风险。

  第四,海淘的支付方式往往需要具有国际支付功能的双币信用卡或者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工具 如paypal,支付方式的局限性也给消费者海淘增加了困难。

  第五,目前,尚无针对个人海外代购的专门法规,仅靠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自律,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代购产品时维权困难。“海外代购更多的是体现委托代理的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应按照‘有约从约,无约就依法’的方式处理。所依照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而不应完全依照适用于一般企业和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http://epaper.comnews.cn/news-1118200.html)。

  在这种大环境下, 国内外电商瞄准中国百姓对海外产品的巨大需求, 纷纷斥巨资投入跨境零售业务,诸如海外的亚马逊、 乐天以及国内的天猫国际、 洋码头等,都开始加入这一市场的争夺。这些平台不仅提供进口业务,也提供出口业务。以天猫为例,天猫在跨境这方面通过和自贸区的合作,在各地保税物流中心建立了各自的跨境物流仓。它在宁波 、上海 、重庆 、杭州 、郑州 、广州6个城市试点跨境电商贸易保税区 、产业园签约跨境合作 ,全面铺设跨境网点。据中国跨境电商网监测显示,2014年“双 11”,天猫国际一半以上的国际商品就是以保税模式进入国内消费者手中 ,是跨境的一次重要尝试。

  具体而言,就是货品从海外进入,免税存放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产品直接从保税仓发出,商家不用一单一单购买后向消费者终端发货,而是可以批量运输,从而节约人力、物流等成本。最重要的是,以保税模式进入仓库的货物, 可以以个人物品清关,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然而,随着海外代购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发生了空姐代购案后,代购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引人深思。  

 

  2012年9月5日,前空姐李晓航因从事代购业务、带化妆品入关长期不申报,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晓航拥有自己的淘宝代购店,在过去几年里,她通过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方面一般将其表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结合此案,被告“长期携带货物人境”说明符合刑法规定的“多次走私”行为特征,“携带”具体来说是现在代购商主要采用的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入境的带货方式,其未“申报”关税、买人后又在境内“销售”说明了其携带商品的“货物”性质,因此采用物品入境方式而未申报属于典型的偷逃税行为。另外,其走私的货物是化妆品,根据我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化妆品的税率为50%,属于税率最高的物品之一,这也是李某走私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一个原因。

  由此可见,随着海外代购业的迅速发展,所涉及的法律灰色地带也开始显现。“法不责众”是十分愚蠢的想法。既然有了相关政策,作为个体就不要去赌执行力度。”在2010年,针对海外直邮包裹增多,关税流失严重,海关发布《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人民币的免税,调至50元。此规定,使基本所有的代购品都需要纳税,直接增加了代购的成本,缩小了代购的利益空间。

  同时,2014年4月海关出台新政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须使用EMS清关派送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这就意味着代购人通过第三方海外转运公司进行托运的包裹,很多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需要被检查补缴税,直接导致快递公司上升价格,涨幅甚至达50%,代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大受影响。此外,新政还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化妆品完税价格上涨,电子产品下调。而完税价格越高,需要交纳的税费就越高。由此可见,政府对海外代购的监管力度在日益加强。今后,代购产品避税的难度将大大提高,其价格优势将逐渐消减。在日趋规范化的大环境下,代购产业将转型以求进一步的发展。

  海外代购发展至今,已经存在了很久,各个环节也已经相对成熟,却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售后服务很难保证,用户没有直接和海外电商平台交易,售后服务也需要依赖中问人,无形中造成了退换货的难度。还有关税和物流的不确定性,也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代购未来的发展依旧崎岖。

  版权声明: 本文作者董毅智,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黑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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