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移送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夏某、应某、曾某三人,以做微商为由,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经查,夏某、应某、曾某为大学同学。去年3月份,3人相约租住在南昌市一处民房里,实施诈骗。
首先,夏某等人会使用微信扮演一个女性角色,之后又用这个微信号(所谓的“大号”)在网上的一些微商微信交流群里添加其他微商为好友,发送给对方一些有关“虫草”的宣传图片,并告知对方这个产品很好,希望对方可以帮忙宣传一下。如果对方同意了,并在自己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夏某等人就会实施计划的第二步。
夏某等人使用提前申请好的其他微信号伪装成想要购买“虫草”产品的购买者去添加受害人,要求购买大量产品。当受害者再次联系夏某等人时,夏某则告诉受害人的代理等级不足无法卖出这一数量产品,只有交钱提升代理等级才能够拿到更多产品,赚取更多的钱。并以此类推诱使被害人不断交钱提升代理等级。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诈骗对象多为“宝妈”。为了不让受害人产生怀疑,他们会伪造快递单号发给受害人取得其信任。此外,夏某等人还向受害人承诺如果不想做代理了还可以提出退款,但是如果受害人提出退款,则会以代理时间超过半个月要等半年之后才可以退款为由推脱,同时受害人要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办理退款。之后夏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既不退款也不归还保证金,以此达到骗取大量钱财的目的。用这种方法,夏某等人先后骗取3名受害人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