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还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等税务证件。
税局需提交的资料:
(1)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
(2)专用发票领簿及已领购未核销的专用发票(首先缴回"发票管理"窗口);
(3)《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购票资格员证;
(5)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纳税清算报告;
(6)《防伪税控企业收缴金税卡、IC卡审批表》(一式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