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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微商有法可依——电子商务法

   2020-01-02 全球微商网微商货源6600
核心提示:一直以来,微商都是个饱受争议的行业 2018年年底,一个名叫“杨霞”的女人火遍朋友圈,《那个叫“杨霞”的女人,你在某某地方火了!》为标题的文章传播甚广。根据多个自媒体的宣扬,杨霞从小生活在大山里,后带着女儿前往大城市打拼,在有了一番事业后,有感于市场上所售蜂蜜质量不佳,决定回乡卖土蜂蜜,“找回儿时纯真的味道”。但有不少网友反映从“杨霞”处购买的蜂蜜质量不佳,并质疑其身份的真实性。 随着媒体跟进揭秘,自称在陕西宝鸡凤县桥头庄村养蜂的“杨霞”并没有其人,网上的微商人设根本就是个骗局。
一直以来,微商都是个饱受争议的行业

2018年年底,一个名叫“杨霞”的女人火遍朋友圈,《那个叫“杨霞”的女人,你在某某地方火了!》为标题的文章传播甚广。根据多个自媒体的宣扬,杨霞从小生活在大山里,后带着女儿前往大城市打拼,在有了一番事业后,有感于市场上所售蜂蜜质量不佳,决定回乡卖土蜂蜜,“找回儿时纯真的味道”。但有不少网友反映从“杨霞”处购买的蜂蜜质量不佳,并质疑其身份的真实性。

随着媒体跟进揭秘,自称在陕西宝鸡凤县桥头庄村养蜂的“杨霞”并没有其人,网上的微商人设根本就是个骗局。

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的推进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

然而,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比如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没有保障、大数据杀熟等。一直以来,微商都是个饱受争议的行业。由于缺乏监管、没有一些必要的资质,假货横行,消费纠纷过多,甚至涉嫌传销、诈骗等刑事犯罪。为了更好地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实施,人们生活中处处可遇到的微商、网上交易等各种商事交易关系有了法律依据。

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更涉及诸多公众关注重点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

自此,无论是传统网络交易平台、网店,还是各类微商、代购,都有了一个正式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且新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获得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电商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将更有保障,消费者对电商经营者的信任度也将会加分,同时也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时代”正式来临。

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大部分以代购、微商作为全职的或是交易规模较大的电商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对于部分可免办牌照的小规模交易主体,小额交易也需要通过经营平台进行报备,电商法规定了平台需要承担的义务。

解读:处理六方面关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中国人大》运营的“西交民巷23号”报道,电子商务立法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处理了六方面关系:一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是线上和线下的关系。四是法律规范与网络自律的关系。五是电子商务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六是国内立法与国际规范的关系。

带来五方面变化

《中国经济时报》刊文指出,电子商务法实施带来新变化:电子商务服务更加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将更加公开透明;不诚信经营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电商平台对数据利用更加规范;垄断竞争将会得到逐步遏制。

提供稳定的政策框架

2019年5月29日,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法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发表演讲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我国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框架:

首先,以线上、线下为原则,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法律地位。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商业模式日益由线下转向线上,并且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律必须要回答电子商务这种新的模式、新的业态与传统的商务模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原则上我们认为线上、线下是平等一致的。

体现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线下主体要合法合规纳税,线上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必须合法合规纳税。线下经营者要亮照经营,线上经营者同样也有相关义务。如果线下经营者从事的相关活动是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别许可,需要具备特殊资质的,对线上经营者同样适用。电子商务法以一系列的法律规范确定了法律面前不同商业模式地位等同的原则。

第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四种类型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比较包容的态度,把当前主要的电子商务主体类型给予明确的立法地位,使得各类电商主体拥有了自己的法律属性,这四类主体分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的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或者其他类型的直播电商,在电子商务法中都有明确的地位,从法律地位来讲都可以找到自己恰当的地位。

第三,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比如,从事的服务、提供的商品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买卖或提供法律禁止、限制的产品;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等等。

第四,电子商务法对新型的电商主体(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比较明确具体的要求。进入平台经济以后,平台经营者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中枢神经。因此,围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比如,对于平台类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查验审核义务;对于相应的证照资质的审核义务;相应信息的报送义务;网络经营稳定性的保障义务;信息的保存义务;合法信息的审查义务。这样一系列权利义务明确了中国语境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五,电子商务法特别重视对消费者保护的规范。在电子商务法中,针对电商领域当前特别突出的消费维权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其中,对刷单炒信用的问题、杀熟的问题、强制搭售的问题、广告推送的问题、快递物流中的送达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都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正如一位微商达人所说的,电子商务法就像是一把“保护伞”,明确责任主体,也为消费者购物增加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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