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
第三章 申 请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五级承装承试承修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1 双钩 10kn 2
2 卡线器 6
3 紧线器 15kn 10
4 电动绞磨机 20kn 1
5 电缆引线器 160m 1
6 电缆引线器 100m 1
7 手动液压机 240kn 2
8 导线压接机 600kn 1
9 液压压接钳 160kn 1
10 液压压接钳 600kn 1
11 电缆压接钳 90mm2 1
12 液压弯排机 50mm 1
13 激光测距仪 1
14 水准仪 1
15 经纬仪 1
16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17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18 钳形电流表 1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19 发电机 3kw 1
20 电缆剥皮工具 2
21 线缆硬质切刀 2
22 力矩扳手 2
23 起重滑车 20kn 6
24 放线滑车 20
25 手扶绞磨机 50kn 1
26 电焊机 400a 1
27 游标卡尺 1
28 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 1
29 直流高压发生器 60kv/2ma 1
30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5kva/50kv 1
31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75kva/1a 1
32 回路电阻测试仪 100a 1
33 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1
34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500v/ 1
35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10a 1
36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0.5级 1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37 断路器特性测试仪 1
38 兆欧表 2500v 1
39 兆欧表 500v 1
40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1ma 1
江苏东硕电气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