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微商进行业务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解读:微商服务者在与消费者产生交易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防止交易分歧产生。
第二部分
【信息安全】微商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微商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微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微商从业者在朋友圈发布卖家秀等类似信息,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
第三部分
【安宁权】微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解读:微商服务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群发商业性信息。
第四部分
【更正权】消费者发现微商违法或违约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解读:微商服务者在接到消费者予以更正信息,应及时予以更正。
聚米集团作为负责任的微商从业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通过全体聚米人的共同努力,已成为微商行业领军企业。对此次行业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对其重要部分进行解读,希望帮助更多致力于从事微商行业的人们。